「黃」律師發黑暴財 須徹查到底!
由一眾反中亂港分子成立的「612基金」遺毒甚深,其表面上聲稱為黑暴分子提供「人道支援」,實則是以募捐為名騙取錢財,「612基金」與「黃」律師一同搞出「第二位大律師」等陰謀詭計,想方設法「益自己友」,令資深大狀賺得盤滿缽滿,新人律師亦能獲得資歷經驗,為「黃」律師培養新血。
2019年的黑暴事件,衝擊了香港的和平穩定與法治。
多名政界人士指出,「612基金」在修例風波中一邊煽動青年參與暴動,一邊「食人血饅頭」藉機斂財,破壞香港社會的同時亦毀掉港青前途,種種行徑都是「顏色革命」的精妙算計,手段非常陰毒,現時雖已解散,但仍要徹查到底,令不法分子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。
去年年底解散的「612基金」,於2019年6月15日成立,基金信託人包括退休主教陳日君、大律師吳靄儀、前嶺大教員許寶強、歌手何韻詩和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,他們透過不同界別抹黑政府、美化暴徒。「612基金」開宗明義宣稱為所有修例風波中的暴徒提供「人道支援」,包括醫療費用、心理/精神輔導費用、刑事或民事法律費用、緊急經濟援助等,令黑暴變得有恃無恐,無後顧之憂。
今年5月,5名信託人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捕,基金秘書施城威亦因沒有遵循《社團條例》要求為「612基金」作出註冊而遭檢控。在調查過程中,警方更發現有收取該基金費用的個別律師和大律師,在處理黑暴案時涉嫌違反專業守則,「假義務、真掠水」,「黃」律師恐成「612基金」最大受益者。
被捕者當中不少是無知的青少年。
趁機為新律師儲資歷
「612基金」共收到逾2億港元總捐款,據其財務簡報,「法律費用資助」是基金開支最大的項目,費用接近6600萬港元,佔基金總支出超過4成。其網站提及,求助者所獲法律支援,劃一以法援處所訂的律師收費作為支援基準,亦註明「若被捕人數有所增加,而被捕者屬意聘用收費較高的資深律師,其差額需由被捕者支付」,令資深律師獲得額外收入。
不僅如此,「612基金」更曾推出所謂「第二位大律師」資助計劃,讓已獲得法援的被告在現有律師和大律師外增聘「第二位大律師」以協助出庭處理案件,而「第二位大律師」資歷只有5年或以下,「612基金」表明此安排可讓無足夠經驗的年輕律師累積經驗,變相資助訓練「黃」律師,而非真正支援被捕人士。
此外,根據業界人士透露,多間律師樓黑暴期閒四處「兜客」,遊走於各區警署,大發黑暴財,從「612基金」處收得以億計酬金。業界人士亦指出,這些律師樓為了斂財,就算同業有十多名被告,仍「硬銷」一被告一律師的非尋常做法,以獲取最大利潤。另外,事無大小,他們定必出席所有被捕人與警方的會面,盡力拖延時間,亦多慫慂被告人不認罪,同時要求被告人作出多次保釋申請,以低下手段騙取更多酬金。
年輕人坐監 黑手「着草」
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指出,「612基金」反中亂港已久,資金來源不明,涉嫌勾結外力,協助黑暴打官司、妨礙司法公正,種種跡象都表明其目的是破壞香港社會秩序,雖已解散,其惡行都不會一筆勾銷,希望警方繼續徹查,追究涉事信託人與「黃」律師的法律責任。
很多青少年被煽惑參與暴亂被捕,不少所謂「義務律師」被揭收錢為被捕者打官司,變相「食人血饅頭」。
葛珮帆又說,「612基金」的所有行徑都是「顏色革命」的一步棋,一方面以「有基金就無後顧之憂」煽動年輕人參與暴動、破壞社會,另一方面又以募捐為名騙取他們的錢財,最終年輕人人財兩空去坐監,幕後黑手就攜款「着草」,實在是非常陰毒。
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指出,隨着警方的行動,「612基金」暴露出愈來愈多問題,「大狀表明做義工,實際大肆斂財,行為嚴重失當」,不僅道德上要被譴責,亦需從法律上揭露他們的真面目。而那些所謂信託人運用自己的社會知名度進行欺騙行為,「錢從哪裏來、用去哪裏都說不清,會不會中飽私囊?」他期望警方查出更多內部內幕,讓市民看清這些人「毀人前途又掠水」的醜惡嘴臉。
「612基金」四宗罪
「612基金」賬目混亂
手法如洗黑錢集團
「612基金」自成立以來,與外部勢力有千絲萬縷的關係。「612基金」從沒有開設自己的銀行戶口,只是借「真普選聯盟」(下稱「真普聯」)在滙豐銀行的戶口作眾籌,而「真普聯」也沒有自己的地址,而是借用「教協」的地址。該手法與清洗黑錢集團相同,藉此妨礙執法部門追蹤資金來源及去向。
用「真普聯」戶口收捐款
而「真普聯」的骨幹成員亦多次被質疑曾獲反華外國勢力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(NED)資助,當中「真普聯」召集人鄭宇碩,曾被其助理出書爆出與外國勢力曾經多次以書信互相溝通,並同意與反華組織「美國國際事務民主協會」(NDI)合作,獲NDI批出資金製造民調。「真普聯」一直違法,借出銀行戶口為「基金」收捐款,而其召集人鄭宇碩與外國勢力關係密切,令人懷疑當中關係。故不能夠排除「612基金」亦同時勾結外國勢力收受資金。而「612基金」5名信託人已於2022年5月被警方國安處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,勾結外國勢力罪拘捕。
「612基金」曾收取於美國登記成立的「黃色蒲公英基金會」籌得近7萬美元的捐款,網上資料顯示「黃色蒲公英基金會」於2020年6月為「612基金」發起眾籌,並於黑暴期間,為暴徒提供大量物資。「612基金」成立初期,即收受《蘋果日報》多次大額捐款,總數逾130萬元及不少「無名氏」捐款。現時黎智英及壹傳媒等高層均被控「勾結外國勢力」,不禁令人懷疑其實是外部勢力透過《蘋果日報》迂迴地將資金注資「基金」。
另外,支出方面,「612基金」賬目不清一直被人詬病。據當時財報顯示,截至2021年7月31日,「612基金」的總收入高達2.59億港元,但扣除所謂開支,只剩下186萬元。而支出僅分為「直接支援受助人」、「項目支出」、「運作支出」幾部分。「直接支援受助人」也僅分為醫療、心理輔導、法律費用、借出保釋金等,公眾完全無法了解細項內容。
收入2.59億 開支後僅剩186萬元
而截至2021年4月,基金收到的存入銀行及網上的捐款就高達1.7億元。過去31筆超過10萬元的大額捐款中,有近20筆捐款都是以「無名氏」的名義捐助的;另有三筆共134萬元捐款,則來自已執笠的黃媒《蘋果日報》。不僅如此,「612基金」還曾被揭發於黑暴期間批出20多萬款項給「民陣」籌備遊行及購買遊行音響設備,「人道支援」變成了非法集結的後援,積極推動暴力示威。
夏博義劣跡斑斑 涉違國安法
黑暴期間,亂港分子一直借「爆眼女」事件進行炒作,伺機煽惑仇警情緒及抹黑政府,時任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的夏博義在其中發揮重要作用。後來「爆眼女」曾公開承認其受「612基金」資助,更被揭其雙目並未受重創,曾兩眼炯炯有神地現身香港機場,所謂「爆眼女」事件只是一場博取同情收捐款的騙局。
「爆眼女」於2020年9月30日離港赴台,此後去向不明。
當時夏博義代表「爆眼女」提出司法覆核,阻止警方取得其醫療報告。夏博義明知司法覆核毫無理據,仍擔任代表律師,敗訴後更濫用法律程序阻撓警方取得醫療報告,試圖阻止「爆眼女」事件真相曝光,為亂港分子開脫。
夏博義代表「爆眼女」提出司法覆核,阻止警方取得其醫療報告。最終卻是兩人雙雙竄逃。
曾為「爆眼女」打官司
由於「爆眼女」以法援途徑聘用夏博義擔任其辯護律師,而「爆眼女」亦曾公開表示其受「612基金」資助,不排除夏接受公帑作律師費的同時,亦收受「612基金」的酬金。若果屬實,此舉明顯有違反專業操守之嫌。
夏博義一直劣跡斑斑,他剛上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時隨即發表抹黑國安法的謬論,誣衊「國安法破壞法治」,騎劫香港法律界從事反中亂港的活動,危害國家安全。遭各界譴責後,為保住大律師公會主席之位,夏博義接受傳媒訪問時又假裝「轉軚」,「改口」聲稱自己一直認為香港國安法「合法及必須」,又自稱在修例風波爆發初期就曾表明反對暴力云云。
夏博義的英國政黨背景一直為社會所詬病。他除刻意隱瞞其英國自由民主黨成員身份,更鮮有提及他曾為「香港人權監察」創辦人。該組織在黑暴亂港期間,頻頻藉「監察」之名抹黑警察,甚至涉嫌在暴亂現場阻撓警方正常執法、協助暴徒作惡,亦曾被踢爆長期收受來自NED合共高達1500多萬港元撥款。
漏夜乘飛機離港避追查
夏博義作為西方在港的代理人身份昭然若揭,大律師公會雖已進行改選將其「踢走」,但根據行內人士透露,公會內部相信仍不乏夏博義的支持者或餘黨。
據了解,今年三月夏博義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,被警方國安處警誡會面,會面中被要求交代涉嫌違反國家安全的行為等。最終,夏博義在未有預告的情況下於2022年3月漏夜乘機離港,以逃避警方追查。
「黃」大狀串通反華組織
雖然大律師公會並未公布與「612基金」同流合污、涉嫌專業失當的律師名單,不過許多「黃」大狀都是在修例風波中為黑暴分子服務的「御用大狀」,包括韋智達、郭憬憲、潘熙等,其中韋智達更被揭露為反華組織「美國國際事務民主協會」(NDI)的香港律師代表。
據了解,自2016年3月起,韋智達(Michael Vidler)成為NDI駐香港的律師代表。資料顯示,NDI在2003年於香港註冊首年,美國政府透過其策劃的亂港資金暴增逾2600倍,而NDI的金主「美國國際開發署」(USAID)亦被揭發煽動多國叛亂。韋智達一直以人權自由掩飾包裝其政治目的,與多名反對派及反華背景濃厚的機構平台關係千絲萬縷,旨在插手內地與香港議題,策劃反政府暴亂,煽動「顏色革命」,圖謀打擊特區政府有效施政。
黑暴專用律師韋智達漏夜「潛逃」
資料顯示,韋智達律師行在黑暴期間接辦多宗相關案件,當中包括誇張失實的「荃灣警署強姦案」,在閉路電視證據指向虛報之際,女事主隨即失聯,而韋智達仍多番抹黑警方,並阻撓警方索取相關醫療紀錄的合理調查,被指做法似流氓多於專業律師,明顯抱政治目的。今年4月,韋智達在警方國安處向「612基金」展開執法行動前離港,有畏罪潛逃之嫌。
大律師郭憬憲亦以替黑暴打官司博出位。他於2021年1月代表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和襲警兩罪的18歲理大學生應訊時,被裁判官陳炳宙批評其陳詞誤導法庭、曲解犯罪意圖,更直言法庭不應淪為大律師玩弄深奧專業術語的場所。不僅如此,郭憬憲於2021年5月被高院法官潘敏琦直斥,在庭上扭曲法官的意思疑誤導法庭,令代表「管有違禁武器彈簧刀」罪成的被告,獲輕判簽保守行為,破壞了法庭與大律師之間恆久以來建立的誠信關係。
資深大律師潘熙為2019年11月12日中大暴動案被告的代表。中大女生鄧希雯受審後被裁定罪成,鄧曾作出荒謬的自辯,聲稱熱愛文學創作、重視「臨場感」,因好奇到現場觀察,專注於感官感受,不獲法官信納。鄧希雯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,而潘熙卻無法搬出任何上訴理據,只重提鄧的自辯非常合理,隨即被法官拒絕其上訴許可申請,並特意警告上訴人,若再申請上訴卻沒有理據,浪費法庭時間,將須加監。
《大公報》多次報道 「612基金」的惡行。
《大公報》多次報道 「612基金」的惡行。
《大公報》多次報道 「612基金」的惡行。
《大公報》多次報道 「612基金」的惡行。
35大狀涉直接收「612基金」款項
今年5月,警方國安處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罪,拘捕「612基金」5名信託人,調查過程中揭發有律師及大律師涉嫌專業失當。專業失當行為包括向司法機構報稱為義務大狀,卻被揭發有收取「612基金」酬金,另有大律師繞過律師行直接從「612基金」收取酬金,每日薪酬高達3000元至6000元不等。
專業失當可取消執業資格
根據香港大律師公會行為守則第7.8(b),「除非根據律政司或當值律師服務處的指示出庭,或事先獲得大律師公會的書面許可,執業大律師在任何情況下均應僅接受獲延聘的律師事務所,或客戶以支票支付其專業費用,在任何情況下,他都不得接受以現金支付他的專業費用」。故上述直接收取酬金的行為屬極嚴重的違規。
6月下旬,香港律師會及香港大律師公會分別向涉事律師發信要求合理解釋,包括香港大律師公會向約35名涉嫌違反大律師公會「行為守則」的大律師發信,指令各人以書面回覆解釋為何在代表修例風波案中被告時,直接收取「612基金」發出的支票或現金,而非接受由聘用的律師事務所支付。倘若相關大律師被裁定為專業失當,大律師紀律審裁組有權頒布紀律處分,包括罰款、暫時吊銷或正式取消執業資格。
井水集 | 深入調查「612基金」
隨着對「612基金」的調查不斷深入,其「人道支援」的光環剝落殆盡,露出騙財真本色。該基金其實是黑暴期間最大的一隻「人血饅頭」,讓一班「黃」大狀貪婪真面目無所遁形。
數據最能說明問題。該基金打着支援反修例被捕者的名義,收到近2億元捐款,其中「法律費用資助」是基金開支最大的項目,花費了約6600萬元,佔基金支出的四成。經濟上受益最大的,非「黃」大狀群組莫屬。
「黃」大狀打着「義務」旗號,與被捕「手足」剛接觸時,可能不收費,一旦「釣魚成功」,案件進入法律程序後,就變臉收錢了,「手足」到此時只有捱宰的份。基金網站更說明,「若被捕人數有所增加,而被捕者願意聘用收費較高的資深律師,其差額需由被捕者支付。」有關「資深律師」不僅收取基金資助,「手足」還要另外付款,真是太好賺了。
該基金還推出所謂「第二位大律師資助計劃」,獲得法援的被告在現有律師和大律師外,增聘「第二位大律師」協助出庭處理案件,而第二位大律師的資歷只有5年以下,聲稱此舉是讓無足夠經驗的年輕律師累積經驗。顯而易見,基金宗旨非為支援「手足」,而是支援沒有多少業務可做的年輕「黃」大狀。
被捕的「手足」越多,可榨取的油水越豐富。夏博義等大狀、政客熱烈鼓動年輕人「違法達義」,真實目的已是一清二楚,除了搞破壞要達到政治目的,更有個人的經濟盤算。
最蹊蹺的是,該基金自成立以來,一直沒有開設自己的銀行戶口,只是借「真普聯」戶口;「真普聯」沒有自己地址,只是借用教協的地址。既無戶口,又無地址,目的是隱瞞資金來源和去向,逃避執法部門的追蹤。有關部門要繼續深入調查,絕不能讓違法者逍遙法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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